临汾市蒲县公安局抓获一名潜逃26年的
外省命案逃犯
年7月24日,蒲县公安局民警在蒲县克城镇克城村摸排时,发现一理发店老板王建龙神色慌张有逃跑迹象,民警当即将其控制,实施传唤措施,并对其进行审讯。审讯中,该犯罪嫌疑人交代其系山西省临汾市人。此时,民警对王建龙的河南口音产生疑惑,即对其落户山西的情况进行了讯问,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成立专案组。经专案组研究,王建龙很有可能是“改头换面”违法犯罪人员,根据这一线索,专案组通过大量的举证和细致的审讯,王建龙最终承认其真实姓名叫宋国普,系河南省南乐县近德固乡西吉七村人,年冬天,在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与该县居民叶淑华因感情发生纠纷,将叶淑华掐晕用火棍打死,后该犯将身份信息“漂白”后潜逃26年之久。
大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抓获一名潜逃21年的外省命案逃犯
年7月16日,湖北省麻城市刑警大队请求大同市刑侦支队抓捕网上命案逃犯曾战迎。大同市刑侦支队立即组织四大队民警,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可能隐匿在大同市新荣上深涧辖区一带后,新荣区上深涧派出所全体民警对其辖区内所有外来务工员进行了摸底,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战迎在唐山沟煤业公司家属区租住。刑侦支队民警立即实施抓捕,于7月16日17时30分许,在其租住的平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曾战迎抓获。经查,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曾令森(已判死刑)及其子曾战迎因对本村组长曾令财催收上交款不满,借故与对方发生口角,曾令森手持尖刀朝被害人曾令财身上连捅三刀,曾战迎手持铁锤打击曾令财头部,致曾令财当场死亡。
晋中市太谷县公安局抓获一名潜逃15年的
外省命案逃犯
年7月3日,太谷县公安局民警在对辖区内某疗养院例行检查时,发现有一名重庆籍男子入院登记信息不全,民警随后对其进行身份核查时,发现该人神情紧张、目光躲闪,且不愿透露具体信息。民警敏锐察觉该男子身份比较可疑,遂一方面与养老院的相关负责人配合,进一步详细核实此人的信息,并积极对其进行稳控;另一方面,在掌握现有基本信息基础上,通过信息比对,发现该人与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局上网追逃的唐国云极为相似。办案民警立即与房山区公安局取得联系,通过深入调查、比对核实,最终确定此人就是网上逃犯唐国云。唐国云对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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